前言
本文将对我国发展和重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和政策文件进行梳理,以便有申请或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意向的读者快速了解CCER重启的相关资讯。
CCER重启之背景
CCER代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需经过第三方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具体减排项目可包括在我国境内开展的甲烷利用、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类别。CCER可用于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配额清缴,亦可由自愿减排企业购买用于碳抵消。
为借助市场之手加速企业低碳转型的进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明确了CCER项目备案和签发的相关指引和规定。由于CCER交易量小、个别自愿减排项目不够符合规范等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自2017年3月起暂停受理CCER方法学、项目备案和核证等事项的申请,但已签发CCER的市场交易不受影响。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CCER抵消最多5%的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量。
CCER重启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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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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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发布
7月7日,生态环境部就起草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10月19日正式公布和实行该文件所列明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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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发布。在《管理办法》发布的5天后,由生态环境部编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份方法学文件正式对外印发,以明确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的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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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再发出一则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对负责运行和管理自愿减排登记。
CCER重启之政策重点梳理
结语
随着《管理办法》、项目方法学等配套制度和管理系统不断建立和健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启动指日可待,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也将进一步得到完善,有力推动行业和社会个人稳步实现碳减排和碳中和。各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自愿减排组织或个人可参考国家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减排项目或减排量的备案或交易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若贵司对我们的服务或本文内容感到兴趣,请直接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