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方法学和管理机构的发布,意味着CCER市场的重启。今日先重点解读红树林营造的内容。
项目意义
Methodology
Interpretation
红树林湿地是我国重要的海岸带生态系统,具有防风消浪、促淤护岸、固碳储碳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营造红树林可通过增加红树林面积和生态系统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清除,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
适用条件
Methodology
Interpretation
红树林营造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在生境适宜或生境修复后适宜红树林生长的无植被潮滩和退养的养殖塘,通过人工种植构建红树林植被的项目;
b) 项目边界内的海域和土地权属清晰,具有县(含)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核发或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c) 人工种植红树林连续面积不小于 400m2;
d) 不得改变项目边界内地块的潮间带属性,即实施填土、堆高或平整后的潮滩滩面在平均大潮高潮时仍全部有海水覆盖;
e) 项目不进行施肥;
f)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项目边界
Methodology
Interpretation
红树林营造项目区域可包括若干个不连续的种植地块,每个地块应有特定的地理边界。项目边界内不包括面积超过 400m2以上的坑塘,宽度大于3m的道路、沟渠、潮沟等区域,也不包括项目实施前已经存在且覆盖度大于 5%的红树林地块。项目边界可采用下述方法之一确定:
a) 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卫星定位系统,直接测定项目地块边界的拐点坐标,单点定位误差不超过±2m;
b) 利用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m的地理空间数据(如卫星遥感影像、航拍影像等)、自然资源“一张图”、红树林种植作业设计等,在地理信息系统(GIS)辅助下直接读取项目地块的边界坐标。
项目计入期
Methodology
Interpretation
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短时间不低于 20 年,最长不超过 40 年。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
项目寿命期限应在项目业主对项目边界内土地的海域和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的有效期限之内。
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即项目边界内首次实施生境修复、整地、播种或种植的项目开工日期。
碳库的选择
Methodology
Interpretation
项目边界内选择或不选择的碳库如下表所示:
温室气体排放源
Methodology
Interpretation
项目边界内选择或不选择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与种类如下表所示:
基准线情景
Methodology
Interpretation
红树林营造项目基准线情景为:在实施红树林营造项目前,项目边界内的海域或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为无植被潮滩或退养的养殖塘。
额外性论证
Methodology
Interpretation
红树林营造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行为。红树林易受极端气候事件和人为活动干扰,通常红树林植被种植和后期管护等活动成本高,不具备财务吸引力。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